Google Workspace(在线版)协议

对于新帐号基础架构所提供的服务,请参阅附加条款

  • 本《Google Workspace(在线版)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Google 与同意本协议条款的实体(下称“客户”)签订。“Google”指代的含义如下:(i) 单就 Google Voice 服务而言,如果客户的帐单邮寄地址位于加拿大,则指 Google Voice Canada Corporation,办公地址为 44 Chipman Hill, Suite 1000, Saint John, New Brunswick E2L 2A9 Canada;(ii) 对于所有其他 Google Workspace 服务而言,则一概指 Google LLC,办公地址为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本协议从您点击下方的“我接受”按钮之日或(如适用)本协议复签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如果您代表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声明并保证:(i) 您拥有所有必要的法定权力,可让雇主或相应实体受这些条款的约束;(ii) 您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iii) 您代表委托方同意本协议。如果您没有法定权力使雇主或相应实体受这些条款及条件的约束,则请勿点击下方的“我接受”按钮,也不要签署本协议(如适用)。客户访问和使用通过相应订购单订购的服务时,须遵守本协议。

    • 1. 服务。Google 会根据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 (SLA) 提供客户通过相应订购单订购的服务,而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使用相应服务。

      • 1.1 设施和数据转移。所有用于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的工具都符合合理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的保护力度不低于 Google 存储和处理自己类似信息时使用的设施的安全标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Google 可能会在美国境内或者在 Google 或其代理设有设施的其他任何国家/地区转移、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客户使用服务,即表示其同意 Google 对客户数据进行此类转移、处理和存储。

      • 1.2 无广告。无论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有何规定,Google 均不会出于广告目的来处理客户数据,也不会在服务中投放广告。

      • 1.3 新功能或服务。Google 可能会不时地为服务提供新的应用、特性或功能,客户可能需要同意附加条款才能使用这些应用、特性或功能。

      • 1.4 通过验证才能使用服务。客户必须验证网域电子邮件地址或域名,才能使用服务。如果客户没有有效权限来使用相应的网域电子邮件地址,或者对相应域名没有所有权或控制权,Google 就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服务,而且可能会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删除其帐号。

      • 1.5 服务专用条款。在此提及服务专用条款,即表示这些条款已纳入本协议。

    • 2. 修改

      • 2.1 服务修改

        • (a) 弃用政策。如果 Google 有重大弃用计划,会至少提前 12 个月通知客户,但以下情况(由 Google 进行合理的判断)除外:(i) 法律或合同不允许 Google 这么做(包括适用法律或合同原来允许、但修改后不允许的情况),或 (ii) 继续提供重大弃用计划所涉及的服务可能会造成 (A) 安全风险或 (B) 沉重的经济或技术负担。

        • (b) 其他修改。在遵守第 2.1(a) 条(“弃用政策”)规定的前提下,Google 可对服务进行更改,包括添加、更新或停止提供任何服务或服务的部分功能。如果 Google 对核心服务进行任何重大更改,会通知客户。

      • 2.2 对网址条款的修改。

        • (a) 对网址条款的更改。Google 可更改网址条款,但须遵守第 2.2(d) 条(“对更改提出异议”)规定。

        • (b) 针对重大更改的通知。如果 Google 对网址条款进行任何重大更改,会通知客户。

        • (c) 更改何时生效。对网址条款的重大更改会在相关通知发出 30 天后生效,但以下情况除外:(i) 如果对 SLA 的更改存在非常不利的影响,相应更改会在通知发出 90 天后生效;(ii) 如果更改是应用于新服务或新功能,则会立即生效。

        • (d) 对更改提出异议。除非 Google 是根据主管当局或按适用法律签发的法院、司法或行政命令对网址条款进行更改,或者对网址条款的更改适用于新服务或新功能,否则以下规定适用:

          • (i) 如果对网址条款的更改会对客户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客户可在 Google 发出相关通知后的 30 天内通知 Google 对更改存在异议。

          • (ii) 如果客户按上述要求通知了 Google,那么在以下时间(以较早的时间为准)之前,客户仍受更改之前的网址条款所约束:(A) 当时适用的订单期限结束,或 (B) 发出通知后的时间满 12 个月。

    • 3. 客户义务

      • 3.1 恪守法规。客户须:(a) 确保自己和最终用户在使用服务(包括访问和使用客户数据)时,遵守本协议以及任何适用的合同条款或政策,包括任何雇佣合同或雇主在技术使用、安全性或机密性方面的政策;(b) 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防止服务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c) 在发现服务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访问时,及时通知 Google。

      • 3.2 附加产品。Google 会向客户及其最终用户提供可选的附加产品。使用附加产品时,须遵守附加产品条款。

      • 3.3 服务管理

        • (a) 管理控制台。Google 会向客户提供管理控制台的访问权限,供客户管理员管理客户和最终用户(如适用)对服务的使用。客户可以使用管理控制台指定一个或多个有权访问管理员帐号的管理员。客户须负责:(a) 确保最终用户帐号及其密码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以及 (b) 管控最终用户帐号的使用。客户须同意,Google 不负责客户或任何最终用户对服务的内部管理事宜。

        • (b) 管理员对最终用户帐号的访问权限。管理员可以访问、监控、使用、修改、保留或披露与任何最终用户帐号关联的客户数据,并控制最终用户对服务的访问权限。管理员或许还可以:(i) 控制最终用户帐号的设置(包括更改最终用户帐号的密码);(ii) 移除或停用通过最终用户帐号启用或安装的任何服务、附加产品或其他服务/产品。通过最终用户帐号使用附加产品或其他服务/产品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c) 转销商的管理员权限。如果客户通过转销商订购服务,那么转销商或许可以访问客户的帐号以及客户的最终用户帐号,但具体能否访问要由客户决定。就 Google 和客户双方而言,客户应自行对以下事项负责:(i) 转销商对客户帐号或者客户的最终用户帐号的任何访问行为;以及 (ii) 在《转销商协议》中规定转销商和客户针对服务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 (d) 许可。客户须获得并保有所有必要的许可,以允许:(i) 客户及其最终用户(如适用)使用服务,以及 (ii) 根据本协议访问、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

      • 3.4 使用限制。客户不得有以下行为,亦不得允许最终用户或受客户控制的第三方有以下行为:(a) 对服务进行复制、修改、反向工程、反编译、翻译、反汇编,制作服务的衍生品,或以其他方式尝试提取服务的任何源代码(除非适用法律明确禁止实施此类限制);(b) 对任何服务进行再许可、转让或分发;(c) 销售、转销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将服务作为商业产品的一部分向第三方提供,而相应商业产品并不具备除服务之外的实质性价值;或者 (d) 出于以下目的访问或使用服务:(i) 从事高风险活动;(ii) 企图逃避缴费;(iii) 用于美国国务院《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 所管控的材料或活动;(iv) 违反或协助违反出口管制法律;或者 (v) 传输、存储或处理美国《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 所管控的健康信息(双方签署的《HIPAA 业务伙伴协议》允许的情况除外)。除非《服务专用条款》允许,否则客户不得使用(也不得允许最终用户使用)服务拨打或接听紧急呼救电话。

      • 3.5 监控滥用行为。对于经过验证后用于服务的任何域名,如果有邮件发送至这类域名的“abuse”(垃圾邮件)和“postmaster”(邮箱管理员)别名,客户应自行负责监控、回复和进行其他处理。不过,Google 也可能会监控发送至这些域名别名的电子邮件,看是否存在服务滥用行为。

      • 3.6 在订单期限内申请额外的最终用户帐号。客户可在订单期限内通过以下途径购买额外的最终用户帐号:(a) 与 Google 或转销商(如适用)签订额外的订购单;或 (b) 通过管理控制台购买。这类额外购买的最终用户帐号的使用期限在适用订单期限的最后一天结束,具体时长根据订单期限按比例计算。

    • 4. 付款

      • 4.1 通过转销商订购。如果客户通过转销商订购服务,那么:(a) 服务的费用将在客户和转销商之间结算,且所有款项均应根据《转销商协议》直接支付给转销商;(b) 第 4 条(“付款”)中其余的规定对服务不适用;(c) 客户须通过转销商获取适用的服务补偿(如有);(d) 客户可在订单期限内联系转销商申请额外的最终用户帐号;(e) Google 可在遵守本协议第 7.1 条(“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以受托人的身份与转销商分享客户的机密信息。

      • 4.2 用量和帐单结算。客户须支付服务的所有费用。Google 会就服务的所有费用向客户开具帐单。在确定客户的服务用量时,将使用 Google 的测量工具。客户在下订单订购服务时,可从以下结算方式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方式中选择一种。Google 可以更改所提供的结算方式(包括限制或停止提供任何结算方式),但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可通过电子邮件)。结算方式可能仅适用于部分客户。客户可以使用下文第 4.3 条(“付款”)所列的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 (a) 包月套餐。如果客户选择这种方式,就不必按预先确定的期限购买服务,但需要按月支付服务费用。Google 会通过以下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i) 根据客户在上一个月使用服务的天数确定费用;(ii) 使用服务满一个月收取一次费用。当客户订购服务时,Google 会向客户提供每月服务费率,并使用此费率根据客户当月使用服务的天数按比例计算费用。如果服务使用不满一天,为了方便计费,服务费按一天计算。

        • (b) 包年套餐。如果客户选择这种方式,即表示同意从 Google 购买一整年的服务。Google 会根据客户在订购单上所选择套餐的相关条款收取费用。

      • 4.3 付款。所有应付款项均以美元结算,除非在订购单或帐单上另行指定。

        • (a) 信用卡或借记卡。如果客户通过信用卡、借记卡或其他无帐单的方式支付订单费用,则付款到期日应为客户收到服务当月的月底对于信用卡或借记卡(如适用):(i) Google 将在付款到期日向客户收取所有适用费用;(ii) 如果客户在收到服务当月的月末起三十天内仍未付款,这些费用将被视为逾期欠款。

        • (b) 帐单。除非订购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客户应在帐单日期后的三十天内付款;如果超出相应日期还未付款,则视为逾期欠款。

        • (c) 其他付款方式。客户可以将付款方式更改为管理控制台内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Google 可能会在管理控制台中推出其他付款方式供客户选用。其他付款方式可能受附加条款约束。客户可能需要接受附加条款,才能使用这些付款方式。

      • 4.4 逾期款项

        • (a) 如果 Google 未在付款到期日收到客户的款项,则表示该款项已逾期。如果客户的款项逾期,Google 可以 (i) 对逾期的款项按每月 1.5% 的利率(如果该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则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收取从应付款日到全部付清日这一期间的利息,以及 (ii) 暂停或终止服务。

        • (b) 客户应补偿 Google 为收取此类逾期款项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除非此类款项是由于 Google 的结算错误造成的。

      • 4.5 采购订单。如果客户要求在帐单上加上采购订单号,客户须在订购单中提供采购订单号。如果客户没有提供采购订单号,则 (a) Google 将为客户开具不含采购订单号的帐单;并且 (b) 客户须对不含采购订单号的帐单进行付款。采购订单上的任何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 4.6 税款。费用中不含税款。客户须支付服务的相关税款。如果法律要求客户在向 Google 支付款项时预扣税,那么客户必须向 Google 提供相应的预扣税证明。除非客户及时提供有效的免税证明,否则就需要支付服务帐单上的任何税款。在不限制客户付费义务的前提下,如果有相关法律要求,客户可以预扣税。

      • 4.7 价格调整。除非附加条款或订购单另有明确约定,否则 Google 可以随时修改价格。如要涨价,Google 会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客户。

    • 5. 技术支持服务。Google 会在订单期限内根据《TSS 准则》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前提是客户须支付相应支持费用(如适用)。如果客户通过转销商订购服务,则须知悉并同意:转销商可基于合理需要向 Google 披露客户数据,以便处理客户上报给转销商或通过转销商上报的任何支持问题。

    • 6. 暂停

      • 6.1 服务暂停的限制。Google 可根据第 6.2 条(“违反《使用限制政策》(AUP)”)和第 6.3 条(“紧急暂停”)的规定暂停服务。对于根据这两条规定实施的任何暂停,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须控制在达成下列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a) 阻止或终止违规使用行为;(b) 防止或解决紧急安全问题;或 (c) 遵守适用法律。

      • 6.2 违反《使用限制政策》(AUP)。如果 Google 发现客户或任何最终用户对服务的使用违反了使用限制政策,Google 会要求客户纠正其违规行为。如果客户未能在接到 Google 要求后的 24 小时内纠正违规行为,或者 Google 依法必须采取行动,那么 Google 可能会暂停服务。

      • 6.3 紧急暂停。在以下情况下,Google 可能会立即暂停客户或任何最终用户的服务使用权限或最终用户帐号:(a) 遇到紧急安全问题,或 (b) 为遵守适用法律,Google 必须实施这种暂停。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只要客户要求告知暂停原因,Google 就会作出合理的努力尽快通知客户暂停的原因。如果暂停的是最终用户帐号,Google 会允许客户的管理员在特定情况下恢复最终用户帐号。

    • 7. 机密性

      • 7.1 义务。根据第 7.2 条(“机密信息的披露”)规定,机密信息接收方只能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用于行使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机密信息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但有必要知晓机密信息并有法定保密义务的接收方员工、关联公司、代理或专业顾问(以下简称“受托人”)除外。此外,接收方应确保自己的受托人也履行相同的保密和使用义务。

      • 7.2 机密信息的披露

        • (a) 一般规则。无论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有何规定,接收方或其关联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均可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i) 在遵守第 7.2(b) 条(“司法程序通知”)的前提下,按司法程序披露信息;或 (ii) 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 (b) 司法程序通知。接收方根据司法程序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之前,应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通知对方。如获悉以下情况,接收方在披露机密信息之前无需通知另一方:(i) 法律禁止给予相应通知;或者 (ii) 司法程序牵涉到有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危险的例外情况。

        • (c) 反对披露。如果另一方提出合理要求,反对披露自己的机密信息,则接收方及其关联公司应遵守相应要求。

    • 8. 知识财产

      • 8.1 知识产权。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以外,本协议不以暗示或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授予对另一方内容或知识财产的任何权利。对于本协议的双方而言,客户保有其数据的所有知识产权,而 Google 保有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

      • 8.2 品牌特征。Google 只会显示客户授权显示的客户品牌特征(客户将品牌特征上传到服务中即可视为提供此类授权)。这些品牌特征会在向客户或其最终用户展示服务的网页中的指定区域内显示。Google 也可以在此类网页上显示 Google 品牌特征,以表示服务由 Google 提供。

      • 8.3 反馈。客户自主决定是否向 Google 提供与服务相关的反馈。只要客户提供反馈,就表示同意将相应反馈的所有相关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 Google。

    • 9. 营销和宣传。仅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一方才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另一方的品牌特征。客户可在遵守《商标准则》的前提下,公开声明自己为 Google 客户,并显示 Google 品牌特征。Google 可 (a) 口头声明客户为 Google 的客户,并 (b) 在 Google 的宣传材料中的 Google 客户名单内显示客户名称或客户品牌特征。使用任一方的品牌特征,都应符合相关品牌特征知识产权持有方的利益。一方可取消另一方使用己方品牌特征的权利,但需要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为另一方留出合理的停用期限。

    • 10. 声明、保证和免责声明

      • 10.1 声明和保证。各方均需要声明 (a) 己方完全拥有签订本协议的权力和授权;且 (b) 己方在提供或使用服务时会遵守各自适用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 10.2 免责声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保证之外,Google (a) 不提供任何形式(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其他保证,包括对本服务适销、适用于特定用途、不侵权、无错误或不会中断的保证;(b) 不对通过服务可获得的内容或信息作任何声明。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客户须知悉,这些服务无法用于拨打或接听紧急呼救电话。

    • 11. 有效期和终止

      • 11.1 协议有效期。除非根据协议规定到期或终止,否则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

      • 11.2 续订

        • (a) 包月套餐。使用包月套餐的客户不必按预先确定的期限购买服务。因此,包月套餐不存在续订问题。Google 会根据上述第 4.1(a) 条规定持续向客户收取费用。

        • (b) 包年套餐。每当订单期限结束时,系统都会根据客户在订购单或管理控制台中所做的选择续订服务。

        • (c) 通用条款。客户可通过管理控制台更改要续订的最终用户帐号数量。除非客户与 Google 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客户应继续为续订的每一个最终用户帐号向 Google 支付当时适用的费用。如果一方不希望续订服务,则应在当时的订单期限结束日期的基础上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另一方发出相关书面通知。此通知将于当时的订单期限结束时生效。

      • 11.3 因违约终止协议。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a)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并且未能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纠正违约行为;或 (b) 另一方停止了其商业运营,或者进入破产程序且该程序在九十天内未解除。

      • 11.4 因长期闲置而终止协议。如果客户(包括任何最终用户)连续 60 天:(a) 未访问管理控制台或 (b) 未使用服务,则 Google 保留终止本协议以及停止提供服务(需提前 30 天通知客户)的权利。

      • 11.5 终止的效力。如果本协议终止或到期,所有订购单也相应地同时终止或到期。如果本协议终止或到期,那么:(a) 本协议规定的对服务的所有权利和访问权限(包括对客户数据的访问权限)亦会终止;(b) Google 会向客户发送最终帐单。

      • 11.6 效力持续。本协议中的以下条款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后依然有效:第 4 条(“付款”)、第 7 条(“机密性”)、第 8 条(“知识财产”)、第 10.2 条(“免责声明”)、第 11.5 条(“终止的效力”)、第 12 条(“赔偿”)、第 13 条(“法律责任”)、第 14 条(“其他”)和第 16 条(“定义”)。

    • 12. 赔偿

      • 12.1 Google 的赔偿义务。对于第三方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倘若是因为第三方指控客户及其签订了本协议的任何关联公司(简称“客户受偿方”)根据本协议使用任何 Google 受偿资料时侵犯了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 Google 须为客户受偿方辩护并进行赔偿,使客户受偿方免受赔偿责任。

      • 12.2 客户的赔偿义务。对于第三方因下列事由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除非适用法律禁止,否则客户应为 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辩护并进行赔偿,使其免受赔偿责任:(a) 任何客户受偿资料;或 (b) 客户或最终用户使用服务时违反了《使用限制政策》或“使用限制”。

      • 12.3 赔偿例外情况。如果一方因下列原因受到指控,该方将无需履行第 12.1 条(“Google 的赔偿义务”)和第 12.2 条(“客户的赔偿义务”)规定的义务:(a) 受偿方违反本协议;或 (b) 将 Google 受偿资料或客户受偿资料(分别适用于 Google 和客户)与并非本协议规定的赔偿方所提供的资料组合使用(本协议要求的组合除外)。

      • 12.4 赔偿条件。第 12.1 条(“Google 的赔偿义务”)和第 12.2 条(“客户的赔偿义务”)所规定义务的履行条件如下:

        • (a) 受偿方须在第三方提起法律诉讼前及时书面通知赔偿方任何相关指控,并与赔偿方进行合理的合作,以解决相应指控和第三方法律诉讼。若受偿方因违反第 12.4(a) 条规定给针对第三方法律诉讼的辩护带来不利影响,赔偿方根据第 12.1 条(“Google 的赔偿义务”)或第 12.2 条(“客户的赔偿义务”)(分别适用于 Google 和客户)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应视影响程度相应减少。

        • (b) 受偿方必须将第三方法律诉讼中赔偿环节的控制权完全交予赔偿方,但前提是:(i) 受偿方可自费指派不具备控制权的法律顾问;以及 (ii) 如果任何和解协议要求受偿方承担责任、支付费用或采取(或禁止采取)任何行动,受偿方需要事先出具相关书面同意书,且不得无故拒绝、限制或拖延。

      • 12.5 救济

        • (a) 如果 Google 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服务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i) 为客户取得相关权利,让其继续使用服务;(ii) 在不实质性减少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修改服务,使其不再侵权;或者 (iii) 用未侵权且功能相当的其他方案替代服务。

        • (b) 如果 Google 认为第 12.5(a) 条所述的救济在商业上不合理,则可以暂停或终止受影响的服务。

      • 12.6 全部权利和义务。在不影响任一方终止权利的情况下,本第 12 条(“赔偿”)所述的是在任何第三方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时(本第 12 条(“赔偿”)适用的情形),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全部及唯一救济。

    • 13. 法律责任

      • 13.1 有限责任

        • (a)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且不违反第 13.2 条(“无限责任”)的规定,对于以下任何损失或损害,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责任:(i) 收入、利润、成本节约或商誉方面的损失;或者 (ii) 间接、特殊、附带、继发或惩罚性的损害。

        • (b) 对于任一方承担的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总赔偿责任,金额均不得超出客户在责任产生事由发生前的十二个月内根据本协议支付的费用。

      • 13.2 无限责任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排除或限制任一方对以下情况所应承担的责任:(a) 因一方自身或其员工或代理的过失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个人有形财产损害;(b) 欺诈或欺诈性错误陈述;(c) 第 12 条(“赔偿”)规定的义务;(d) 侵犯另一方的知识产权;(e) 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或 (f) 根据适用法律无法排除或限制应负责任的情况。

    • 14. 其他

      • 14.1 通知。Google 向客户发送任何通知时,可采用以下方式:(a) 向客户的通知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者 (b) 在管理控制台中发布通知。客户可向 legal-notices@google.com 发送电子邮件,以此方式通知 Google。在以下情况下,通知将被视为收讫:(x) 通知方发出电子邮件(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或者 (y) 在管理控制台中发布了通知。客户有责任在整个有效期内确保其通知电子邮件地址始终是最新的。

      • 14.2 电子邮件。在本协议下,双方可使用电子邮件作为书面批准和同意的依据。

      • 14.3 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转让给其他方,但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关联公司:(a) 受让方书面同意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b) 如果受让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转让方仍须履行相应义务;(c) 转让方已通知另一方转让事宜。其他任何尝试转让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 14.4 控制权的变更。如果一方经历控制权的变更(内部结构调整或重组的情况除外):(a) 该方须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的 30 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 (b) 另一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30 天内,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 14.5 不可抗力。因超出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天灾、自然灾害、恐怖行动、暴乱或战争)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或无法及时履行义务时,任一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 14.6 分包。Google 可分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仍会就任何已分包的义务对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 14.7 无自动放弃。如果任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得视为该方放弃相应权利。

      • 14.8 可分割性。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或条款的某部分)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也仍然有效。

      • 14.9 无代理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或合资关系。

      • 14.10 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赋予任何第三方任何利益,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 14.11 衡平法救济。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限制双方寻求衡平法救济的权利。

      • 14.12 管辖法律。因本协议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都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冲突规则)约束,并只能向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双方同意上述法院拥有属人管辖权。

      • 14.13 修订。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条款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声明是对本协议的修订,且须由双方签署。

      • 14.14 独立开发。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制约任一方独立开发、提供或获取与本协议标的类似的任何材料、服务、产品、程序或技术,但前提是该方的此类行为不能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 14.15 完整协议。本协议载明了双方就协议标的所约定的所有条款,且会取代双方之前或同期约定的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任何协议。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未依赖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出于过失还是无心进行的声明、陈述或保证),也不会根据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获得任何权利或救济,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本协议包含指向其他条款(包括网址条款)的网址链接,这些条款均以提述方式纳入本协议中。

      • 14.16 冲突条款。如果构成本协议的文件之间发生冲突,那么这些文件的适用性优先顺序为:订购单、本协议和网址条款。

      • 14.17 副本。协议双方可通过一式多份(包括传真、PDF 文件或其他电子副本)的方式签署本协议,各份副本共同构成同一法律文书。

      • 14.18 电子签名。双方认可电子签名。

      • 14.19 标题。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和分节标题仅作方便参考之用,不对本协议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 15. 定义

      • “使用限制政策”(即“AUP”)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_policy.html 上有关服务的使用限制政策。

      • “帐号”指客户的 Google 帐号凭据以及对本协议所述服务的相关访问权限。

      • “附加产品”指不属于本协议所述服务的产品、服务和应用,但这些产品、服务和应用或许可以与本协议所述的服务搭配使用。

      • “附加产品条款”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additional_services.html 上当时正实施的条款。

      • “管理员帐号”指客户或转销商(如适用)用来管理服务的一种最终用户帐号。

      • “管理控制台”指 Google 为客户提供的用来管理服务的在线控制台和工具。

      • “管理员”指客户指定的技术人员,代表客户管理服务,并可能拥有对客户数据和最终用户帐号的访问权限。

      • “广告”指 Google 向最终用户展示的在线广告,不包括客户根据另外的协议明确选择让 Google 或 Google 的任何关联公司在其使用服务时展示的广告(例如客户在自己使用服务中的“Google 协作平台”功能创建的网站上投放的 Google AdSense 广告)。

      • “关联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该方受共同控制的实体。

      • “BAA”(即“业务伙伴协议”)是本协议的附加条款,规定了受保护健康信息(定义详见《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的处理方式。

      • “品牌特征”指各方的商标名称、商标、徽标、域名和其他与众不同的品牌特征。

      • “机密信息”指一方(或关联公司)依照本协议向另一方披露并标为机密(或者在相应情况下一般会被视为机密)的信息。客户数据是客户的机密信息。机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与接收方分享的信息或者不是因为接收方的过错而导致公开的信息。

      • “控制”指掌控某一方 50% 以上的投票权或股权。

      • “核心服务”指服务简介中所述的“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务”。

      • “客户数据”指客户、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最终用户通过服务提交、存储、发送或接收的数据。

      • “客户受偿资料”指客户数据和客户品牌特征。

      • “网域电子邮件地址”指采用与服务配合使用的域名的电子邮件地址。

      • “域名”指在订购单中指定的要与服务配合使用的域名。

      • “紧急安全问题”指:(a) 客户或最终用户对服务的使用违反使用限制政策,从而可能影响到:(i) 服务;(ii) 其他客户使用服务;或 (iii) 用于提供服务的 Google 网络或服务器;或者 (b) 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服务。

      • “最终用户”指经客户允许可以使用服务并由管理员管理的个人。

      • “最终用户帐号”指客户管理员创建的由 Google 托管的帐号,供最终用户用来使用服务。

      • “出口管制法律”指所有适用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具体包括:(a) 美国商务部实施的《出口管理条例》(简称“EAR”),(b)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署实施的贸易和经济制裁,以及 (c) 美国国务院实施的《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简称“ITAR”)。

      • “反馈”指客户向 Google 提供的关于服务的反馈或建议。

      • “费用”指客户使用或订购的服务的用量乘以价格,再加上适用的税费后所得的结果。

      • “Google 受偿资料”指 Google 用于提供服务的技术和 Google 的品牌特征。

      • “高风险活动”指操作核设施、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生命支持系统或武器等服务使用活动;在这类活动中,对服务的使用或服务故障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环境破坏。

      • “HIPAA”指 1996 年颁布的美国《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可能会不时有所修订)以及依照此法案颁布的所有法规。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 “赔偿责任”指 (i) 赔偿方同意的和解金额;以及 (ii) 管辖法院最终裁定需要支付给受偿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赔偿金和费用。

      • “知识财产”(即“IP”)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 “知识产权”指所有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相关权利(如有)、商标权、设计权、数据库相关权利、域名相关权利、著作人身权,以及世界范围内有效的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注册)。

      • “司法程序”指根据法律、政府条例、法院命令、传票、令状、政府监管机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或者根据其他有效法律当局、法律程序或类似程序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

      • “法律责任”是指因合同规定、侵权行为(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应承担的责任,无论双方是否可以预见或预期到。

      • “通知电子邮件地址”指客户在管理控制台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 “订购单”指在线订单页或依照本协议 Google 可以接受的其他订购单据,由 Google 签发并接受,其中指定了 Google 将根据本协议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 “订单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一直持续到订购单中规定的期限结束,但有可能会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

      • “其他服务”指服务简介中所述的“Google Workspace 其他服务”。

      • “价格”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pricing.html 上规定的适用价格,除非双方在订购单或修正条款中另外协定。

      • “转销商”指向客户出售服务的经过授权但没有关联的第三方转销商(如适用)。

      • “转销商协议”指客户与转销商就服务另外签订的协议。《转销商协议》为独立的协议,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 “服务专用条款”指一项或多项服务的专用条款,载列在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 上。

      • “服务”指通过相应订购单订购的适用核心服务及其他服务。

      • “服务开始日期”指订购单上说明的开始日期或 Google 开始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日期,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

      • “服务简介”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r_features.html 上载列的当时适用的具体介绍。

      • “重大弃用”是指实质上停止提供核心服务或对核心服务进行与之前版本不兼容的更改,导致服务无法向客户或最终用户提供以下功能:(1) 收发电子邮件;(2) 安排和管理活动;(3) 创建、共享、存储和同步文件;(4) 与其他最终用户实时交流;或者 (5) 搜索、归档和导出电子邮件。

      • “SLA”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la.html 上当时正实施的服务等级协议。

      • “暂停”或“中止”指禁止访问或使用服务或服务组件。

      • “税款”指政府征收的所有税款,根据 Google 或客户的净收入、净值、资产价值、房产价值或就业情况征收的税款除外。

      • “有效期”指从生效日开始,一直持续到有效订购单期限结束的一段期限。

      • “第三方法律诉讼”指没有关联的第三方向法院或政府法庭提起的任何正式法律诉讼(包括任何上诉诉讼)。

      • “商标准则”指载列在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brand-terms.html 上的 Google 品牌条款及条件。

      • “TSS”指 Google 根据《TSS 准则》向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 “TSS 准则”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tssg.html 上当时施行的支持服务准则。

      • “网址条款”指《使用限制政策》、《服务专用条款》、《SLA》以及《TSS 准则》。

      • “使用限制”指本协议第 3.5 条(“使用限制”)所述的限制以及《服务专用条款》中有关服务使用的任何其他限制。

    版本:2020 年 4 月 8 日